关于6家评估机构及法定代表人、9名评估师限期提供相关资料、接受财政检查询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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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摘要】北京市财政局发布通知,要求中佳煜城(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6家评估机构及相应法定代表人、9名评估师限期提供相关资料并接受财政检查询问。依据《资产评估法》等法规,相关单位及人员需于2026年7月31日上午10:00携带真实完整的纸质资料到指定地点配合检查,不得拒绝、阻挠或拖延,否则将依法处理。
关键词:财政检查 资产评估 评估机构 评估师 限期提供资料

关于6家评估机构及法定代表人、9名评估师限期提供相关资料、接受财政检查询问的通知

日期:2026-07-27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中佳煜城(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赵建良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你们有义务依法配合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现要求中佳煜城(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6家评估机构及相应(原)法定代表人提供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等档案资料(详见附件1),并于2026年7月31日上午10:00携带真实完整的相关纸质资料到北京市财政局接受财政检查询问(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3号院3330室)。

同时,要求赵志敏等9名评估师(详见附件2)于2026年7月31日上午10:00到北京市财政局接受财政检查询问(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3号院3330室)。

请按期配合财政检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阻挠、拖延,否则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026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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