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摘要】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北京市财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旨在规范财政系统行政处罚权力行使,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及监管实际,推进公正文明执法。该基准涵盖政府采购、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会计及其他财政领域,并包含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15年和2023年的相关旧文件。
关键词: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财政系统 北京市财政局 规范执法 不予处罚清单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日期:2026-08-11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京财法〔2026〕935号
局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等文件要求,持续规范北京市财政系统行政处罚权力的行使,全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及行政监管工作实际,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职能力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结合本市财政执法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北京市财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注册会计师类、资产评估类、会计类、财政其他类和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财政部相关文件发生变化,导致本通知内容与其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北京市财政局财政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表〉的通知》(京财法〔2015〕2417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行政领域不予罚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京财法〔2023〕710号)同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