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刚果(布)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早期收获安排协定税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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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摘要】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2026年第4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规定,自2026年4月1日起,对原产于刚果(布)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刚果共和国政府关于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中的协定税率,并附有2026年相关税目税率表。该公告旨在落实双边经贸协定,促进共同发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于2026年3月21日发布。
关键词:关税 刚果(布) 协定税率 早期收获安排 进口货物

税委会公告2026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有关规定,自2026年4月1日起,对原产于刚果(布)的部分进口货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刚果共和国政府关于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实施协定税率,2026年相关税目税率见附件。

  附件:2026年对刚果(布)实施的协定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6年3月21日 

来源:财政部 |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