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浙江省财政厅具体组织2025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报告》(浙审财报〔2026〕14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积极做好审计整改工作
(一)夯实整改主体责任。省财政厅严格落实《浙江省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认定办法》有关要求,针对《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逐条梳理分析,将整改要求细化到具体事项、具体问题,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市县,建立职责明确、高效顺畅的整改工作机制,督促责任主体认真整改、及时反馈。
(二)扎实推进问题整改。省财政厅建立整改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根据问题整改类型倒排整改计划,细化整改进度要求和具体举措,从严从实从快抓好整改落实。强化与相关单位(市县)沟通,主动查补短板,严把质量关,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升整改成效。省财政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既抓实具体事项整改,解决好点上问题;又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系统治理,加强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分析,推动解决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巩固和提升整改成效,持续提高财政科学管理水平。
二、审计发现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基本科研业务费预算安排固化。39家省属高校2024年至2025年连续两年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整体预算执行率均低于60%,2026年仍沿用以往预算支出标准,安排该类项目预算支出共计1.36亿元。”
问题已完成整改。强化年度部门预算管理,2027年省级预算编制明确对上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执行率较低的高校,按减半、暂停安排等方式扣减基本科研业务费,并统筹用于上年度执行率较高的省属高水平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进一步提升预算编制科学性。
(二)“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未与其非财政拨款结余有效衔接。在22家省级事业单位2023年至2025年非财政拨款结余连续较大情况下,安排项目支出预算时未根据其结余情况压减预算,缺乏统筹衔接机制,导致原结余资金长期沉淀,涉及3年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16.13亿元,截至2025年底22家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达29.25亿元。”
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制度建设。从明确管理范围、严格预算编制、规范资金支付、强化资金核算和日常监控等方面全过程强化省级预算单位的非财政拨款资金管理。二是建立非财政拨款资金分类分档盘活机制。对非财政拨款结余规模过大的事业单位,分档压减2027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结余规模越大,财政压减力度越大。三是加强主管部门统筹力度。对所属事业单位累计非财政拨款结余规模过大的部门,督促主管部门在编制2027年预算时制定非财政拨款资金统筹方案,统筹资金优先用于基本运转等刚性支出和重点急需支出。
(三)“财政结转资金未及时收回进行统筹管理。27个实际内容为场馆建设、运维等与科研活动无关或关联性不强的项目,被作为科研类支出项目管理,造成结转资金连续多年未收回统筹使用,涉及预算资金1.3亿元。”
问题已完成整改。完善科研类项目认定标准,规范科研类项目管理。2027年省级预算编制明确纳入科研项目预算的具体范围和程序,细化科研类项目认定标准,从严做好科研类项目审核把关工作。
三、积极落实审计建议,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八八战略”,紧扣“4+1”重要要求和省委“132”总体工作部署,加快推进财政科学管理,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防范化解财政风险。
一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深化零基预算改革,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推进预算编制科学管理,动态调整基本科研业务费支出标准,严格审核科研类项目,提高预算编制精细化水平。
二是加强预算统筹管理,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严格落实结余结转资金管理规定,统筹优化非财政拨款结余与项目预算统筹衔接机制。
三是加大财会监督力度。持续完善“大监督、大审核”体系,制定财会监督质效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财会监督模式。